📢 Gate廣場專屬 #WXTM创作大赛# 正式開啓!
聚焦 CandyDrop 第59期 —— MinoTari (WXTM),總獎池 70,000 枚 WXTM 等你贏!
🎯 關於 MinoTari (WXTM)
Tari 是一個以數字資產爲核心的區塊鏈協議,由 Rust 構建,致力於爲創作者提供設計全新數字體驗的平台。
通過 Tari,數字稀缺資產(如收藏品、遊戲資產等)將成爲創作者拓展商業價值的新方式。
🎨 活動時間:
2025年8月7日 17:00 - 8月12日 24:00(UTC+8)
📌 參與方式:
在 Gate廣場發布與 WXTM 或相關活動(充值 / 交易 / CandyDrop)相關的原創內容
內容不少於 100 字,形式不限(觀點分析、教程分享、圖文創意等)
添加標籤: #WXTM创作大赛# 和 #WXTM#
附本人活動截圖(如充值記錄、交易頁面或 CandyDrop 報名圖)
🏆 獎勵設置(共計 70,000 枚 WXTM):
一等獎(1名):20,000 枚 WXTM
二等獎(3名):10,000 枚 WXTM
三等獎(10名):2,000 枚 WXTM
📋 評選標準:
內容質量(主題相關、邏輯清晰、有深度)
用戶互動熱度(點讚、評論)
附帶參與截圖者優先
📄 活動說明:
內容必須原創,禁止抄襲和小號刷量行爲
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
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與掩隱罪的法律界限及實務區分
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
隨着虛擬貨幣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相關法律問題日益復雜,尤其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簡稱"掩隱罪")作爲虛擬貨幣犯罪鏈條中兩個常見罪名,經常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產生交叉和混淆。
這種混淆不僅影響案件的準確認定,還直接關係到量刑輕重。雖然這兩個罪名都是刑法打擊信息網路犯罪與洗錢行爲的重要工具,但在主觀故意、行爲方式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本文將深入探討如何在虛擬貨幣犯罪中準確區分幫信罪與掩隱罪,爲相關從業人員提供實踐參考。
一、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個實際案例,展示了法院在判決涉幣類幫信罪和掩隱罪時的區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判決的陳思等人掩隱案中((2022)豫08刑終50號),基本案情如下:
2020年12月,李剛剛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銀行卡用於轉移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組織陳思等人使用銀行卡轉移犯罪所得。陳思等人明知情況下,提供了自己實名辦理的銀行卡參與轉帳(部分通過購買虛擬貨幣後轉帳),並通過網路聊天羣組進行記帳、對帳等。經統計,陳思提供的3張銀行卡轉移電詐資金14.7萬餘元。
2021年2月,李剛剛等人被抓獲。但陳思等人繼續組織他人使用銀行卡對違法犯罪所得進行轉帳,或通過購買虛擬貨幣轉帳,涉案金額達44.1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定陳思構成掩隱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陳思及其辯護律師認爲應構成較輕的幫信罪,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說明,在通過虛擬貨幣轉移上遊違法犯罪所得時,控辯審三方常見的爭議焦點是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問題。
二、幣圈刑案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範圍
在幣圈刑事案件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邊界通常與行爲人的角色定位、主觀認識程度及行爲後果緊密相關。雖然兩罪都要求行爲人"明知",但仔細考察起來,兩罪的適用場景具有明顯差別:
(一)幫信罪的典型適用場景
幫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爲其提供技術支持、推廣引流、支付結算、網路存儲、通信傳輸等幫助的行爲。對於幣圈而言,常見的幫信罪行爲包括:
此罪關鍵點在於"幫助"行爲直接爲信息網路犯罪提供便利,而不必以最終獲取收益爲目的。
(二)掩隱罪的典型適用場景
掩隱罪更側重於幫助上遊犯罪處理"贓款",具體表現爲行爲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收益,仍協助轉移、收購、代持、兌換等。其常見表現包括:
掩隱罪強調行爲人幫助"消化贓物",更接近傳統意義上的"洗錢",其前提是對犯罪所得的認識明確。
因此,兩罪的適用邊界在於行爲發生的階段、主觀明知的對象及行爲是否直接促成犯罪得逞,或是事後處理犯罪成果。
三、如何準確區分幫信罪和掩隱罪?
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需要結合主觀心態、客觀行爲及案件客觀證據綜合判斷,不能簡單套用罪名。以下三個方面至關重要:
(一)主觀明知的對象不同
幫信罪:行爲人須對"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本身有明知。即:明知別人是電信詐騙、賭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網路違法行爲(只需要概括性明知),還提供幫助。
掩隱罪:行爲人須對"所處理的財物系犯罪所得"有明知。即:不必明知原始犯罪行爲的具體細節,只需知道"處理的財物或虛擬貨幣是贓款"即可。
換言之,幫信罪的"知"是對犯罪行爲本身的知曉,而掩隱罪的"知"是對犯罪所得的知曉。
(二)行爲發生的時間節點不同
舉例來說,幫騙子開設虛擬幣錢包並參與資金轉移時,可能構成幫信罪;但若騙子已經完成詐騙,將幣交由他人代持或賣出時,對方則可能構成掩隱罪。
(三)是否促成犯罪既遂
掩隱行爲往往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較強因果關係,例如沒有跑分轉帳,詐騙團夥資金無法脫手。而幫信罪雖也存在幫助上遊犯罪"收益變現",但並不決定上遊犯罪能否成立。
對於辯護律師來說,可以從以下兩個層面着手辯護:
第一是證據層面:需重點分析行爲人獲取幣的方式、溝通記錄是否提及上遊犯罪、幣種走向是否存在"洗白"意圖。
第二是主觀層面:若被告人確未明知上遊行爲爲犯罪,只知道"這筆幣不幹淨",更應考慮適用幫信罪,主張"輕罪"處理。
四、結語
在虛擬貨幣高度匿名、極易跨境、去中心化等技術加持之下,刑法適用難度顯著增加,幫信罪與掩隱罪的界限日益模糊。但恰恰在這種模糊邊界中,Web3領域的刑事律師更應承擔起"法律翻譯者"的職責,不僅要掌握傳統刑事辯護的技藝,還要深入理解虛擬幣的底層邏輯和實際用途。
從刑事政策層面看,輕重罪名的精準適用關乎法律的謙抑性與正義實現。從個人權利保障角度而言,是否能夠準確區分幫信罪與掩隱罪,直接決定了涉案人員的命運軌跡。
未來,隨着司法實踐的進一步規範以及虛擬幣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這一領域的法律適用將更加明晰。但在此之前,幣圈刑案中的每一次罪名區分,都是對律師專業能力與責任心的嚴峻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