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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閱讀完整報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17
比特幣搶劫案引發思考:虛擬貨幣作爲財產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作爲財產受法律保護:一起搶劫比特幣案的啓示
引言
近年來,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加密貨幣逐漸進入公衆視野。這些數字資產雖然表現爲代碼和數據,但其價值、可轉讓性和獨佔性使其具有財產屬性。盡管中國明令禁止虛擬貨幣作爲法定貨幣流通和使用,也禁止炒作,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作爲"特定虛擬商品"或"數據型財產"已得到廣泛認可。
在刑事司法領域,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詐騙、盜竊和計算機犯罪等類型。而直接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虛擬貨幣的"搶劫類案件"較爲少見。因此,2021年發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幣搶劫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成爲研究加密資產在刑事案件中定性和量刑的重要參考。
一、案情概述:一場未遂的比特幣搶劫計劃
2021年5月,賴某因炒幣虧損,得知彭某持有至少5個比特幣(當時單價約25.5萬元人民幣),萌生了搶劫的念頭。他通過網路招募同夥,向某應邀加入。兩人在宜春會面並入住酒店,制定了詳細的搶劫計劃。
他們準備召集至少4人,以"投資"爲由約彭某到偏僻地帶,用尼龍扎帶控制住目標及其同行者,索要比特幣帳戶和密碼。賴某甚至在酒店附近撿回7根尼龍扎帶,並繼續聯繫其他潛在同夥。然而,警方根據線索在5月11日下午將兩人當場抓獲,犯罪計劃尚未實施就被終止。
一審法院認定兩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賴某三年、向某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審法院認爲本案屬搶劫預備階段,改判賴某一年六個月,向某九個月,刑期明顯縮短。
二、搶劫比特幣構成搶劫罪的法律依據
法院的生效判決明確認定,搶劫比特幣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搶劫罪。盡管比特幣本質上是一串加密數據,但它符合"廣義財物"的三大特徵: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
二審法院引用了2013年相關部門的通知,將比特幣定性爲"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備貨幣地位,但屬於應受法律保護的"數據型財產"。因此,搶劫比特幣侵害的仍是他人財產利益,與傳統搶劫現金或手機並無本質區別。
本案中,雖然賴某等人未實際實施搶劫行爲,但其行爲已構成犯罪預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爲構成搶劫罪,但給予減輕處罰。
三、涉虛擬貨幣犯罪的量刑規則
在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量刑中,關鍵在於"財產價值"的認定。二審法院指出,對於加密資產的價值應遵循"損失填平"原則,主要參考以下因素:
法院強調,雖然我國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但也未禁止私人持有與轉讓。因此,被害人對虛擬資產的持有是合法的,其損失應依法予以保護。
最終,二審法院未以搶劫"數額巨大"加重處罰,而是結合搶劫預備階段的危害性、手段和現實風險,對兩名被告人作出相對從輕的判決,體現了司法機關在新型財產犯罪案件中的理性與審慎態度。
四、結語:加密資產法律保護的未來展望
本案的裁判不僅爲涉虛擬貨幣搶劫案件提供了指導,也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經被中國刑法實務廣泛認可。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雖不具貨幣屬性,卻具備顯著的財產價值。無論是通過詐騙、盜竊、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還是敲詐勒索、暴力搶劫,只要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實施侵害行爲,都將以財產類犯罪論處。
隨着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涉加密資產的刑事案件將愈發多樣化,司法機關將面臨更多新類型、新爭議的挑戰。未來法律應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市場估值標準以及數據與財產的界限劃分,建立更加統一、穩定的司法裁判規則。同時,相關法律從業者也需要不斷提升專業知識,以更好地應對這一領域的法律問題。
可以預見,加密資產將越來越多地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而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也將依法受到嚴厲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