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幣挑戰證券交易委員會:是時候將代幣與投資合約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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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幣的法律總監Stuart Alderoty在X (之前是Twitter)上分享說,瑞波幣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特別小組發送了一封信。這封信回應了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Hester Peirce最近的演講,題爲“新範式”,她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何時加密貨幣不再是投資合約的一部分,而僅僅成爲數字資產? 在信中,瑞波幣感謝證券交易委員會團隊在2025年5月20日與他們會面,並對此問題提出更多看法。瑞波幣辯稱,目前交易的大多數加密貨幣並不是證券。他們指出來自Lewis Cohen等人的法律分析,其中指出當加密貨幣代幣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時——例如在交易所——它們通常不符合證券的法律定義。

瑞波幣也公開了去年證券交易委員會對瑞波幣提起訴訟的托雷斯法官的裁決。法官決定,雖然瑞波幣對大型投資者的部分首次銷售被視爲投資合同,但XRP代幣本身在二級市場出售時並不算證券。 瑞波幣承認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壞人利用加密貨幣市場的擔憂,但表示應該由國會而不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來改變法律。他們警告說,模糊的規則,比如決定一個代幣是否"完全運作"或"足夠去中心化",可能會讓市場感到困惑。 取而代之的是,瑞波幣提出了一個更明確的法律框架。例如,如果一個加密貨幣代幣曾作爲投資合同的一部分被出售,那麼在以下情況下,它應被視爲與該合同分開: 所有發行方對初始買家的承諾都已兌現。當前持有者沒有合法權利要求發行單位提供任何東西。 瑞波幣也提出了一項安全規則,以保護仍在發展的誠實加密貨幣項目,幫助他們避免法律風險,同時遵守明確的指導方針。 此外,瑞波幣建議使用加密貨幣網路的成熟度——其規模和穩定性——而不是一些模糊的概念,如去中心化,來決定它是否應該繼續被作爲證券進行監管。 他們建議,市值較大、在多個年份內運營、且沒有任何一方控制的開放式、無需許可的網路上的代幣,不再屬於證券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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