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 南非高等法院裁定加密貨幣不受資本管制

上周,南非高等法院裁定,加密貨幣不受該國外匯管制法規的約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長期以來一直警告說,由於其點對點可轉讓性,新興市場的個人經常使用加密貨幣來繞過資本管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擔心,這可能會通過資本外逃來破壞這些經濟體的穩定。然而,在本案中,法院認定,根據南非法律,加密貨幣不符合“貨幣”或“資本”的法律定義。

該案起源於南非儲備銀行(SARB)等人,此前南非儲備銀行從標準銀行帳戶中沒收了 1640 萬蘭特(approximately 1 美元million)。該帳戶屬於 Leo Cash and Carry,一個已經資不抵債的客戶。標準銀行對這些資金持有留置權,但 SARB 聲稱沒收這些資金,因爲 Leo Cash and Carry 在 2019 年購買了價值 5.56 億蘭特(價值 37 million)美元的比特幣並將其轉移到海外。

標準銀行作爲LLC的擔保債權人,辯稱除了其他理由外,沒收是不合理的,因爲在匯率管制制度下,不應將加密貨幣視爲一種資本。

SARB 輸掉了案件。法官裁定,由於中央銀行的廣泛沒收權力,必須狹義地解釋該國的交易所控制法律。

加密貨幣不是貨幣 中央銀行經常強調,盡管名稱如此,加密貨幣並不是真正的貨幣。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一區別在這種情況下對南非儲備銀行(SARB)不利。

加密貨幣可能會落入的兩個條款是:

  • 一項限制“貨幣、黃金、證券等”出口的措施,以及
  • 另一個限制“走資”的出口。

“答案在於對‘貨幣’一詞的解釋,” 法官寫道。

“加密貨幣不是貨幣。” 他引用了南非儲備銀行提供的一篇文章,指出加密貨幣*“不過是數字帳本上的代碼,”* 因此具有無國界的全球特性。

法院最終裁定,加密貨幣不符合法規中所考慮的“貨幣”或“資本”的定義。

在這方面,Motha法官判決如下:

在我看來,無論如何,更不用說限制性解釋,加密貨幣都超出了第10(1)(c)條規下資本的範圍。我同意申請人的律師,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早已迫在眉睫。

同樣,知識產權在Excon中佔有一席之地,加密貨幣也需要一些立法關注” (自己的強調)。

至於關於資本的條款,之前的南非法律案例曾爭論知識產權是否算作資本。法院裁定它不算——直到立法者後來修訂了法規,明確將其包含在內。法官得出結論,認爲加密貨幣同樣目前不符合法律對資本的定義,任何希望將其納入的願望必須通過立法變更來解決。

“加密貨幣已經存在超過15年 – 人們不能說南非儲備銀行一直在打盹,” 法官指出。

因此,南非儲備銀行對相關資金的沒收被撤銷。

裁決的直接影響

這一裁決向中央銀行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如果要涵蓋加密貨幣,交易所管制法律必須更新。

與此同時,預計該判決將導致南非加密貨幣活動增加,直到新立法出臺。由於南非對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如果需求激增,這可能會在國內導致比特幣價格的短期溢價。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標準銀行贏得了案件,但這一勝利可能會付出代價。潛在的加密貨幣購買和資金流出海外的潮 rush 可能會顯著侵蝕銀行存款——這可能超過銀行成功追回的 1640 萬蘭特。

此決定爲南非居民提供了有關當前加密貨幣狀態的良好指導,涉及到法規10(1)(c)。然而,法規可能會隨之進行修訂。因此,考慮加密資產監管的方向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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